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部署開展第四批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工作。
關于開展2022年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和評估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號)、《制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19-2022年)》(工信部聯產業〔2019〕218號)、《關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業態 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產業〔2019〕226號)有關要求,我部決定開展第四批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和前三批示范評估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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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范企業。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開展遴選。
2.示范平臺。面向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制造、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開展遴選。
3.示范項目。針對依托產業集群發展共享制造的項目進行遴選。
4.示范城市。面向推動服務型制造創新發展有切實舉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開展遴選。
(二)示范企業、平臺、項目申報條件及推薦名額
1.共性條件。
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發生重大質量、環?;虬踩鹿?,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2.專項條件及推薦名額。
?。?)示范企業。
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服務型制造特點的制造業企業。申報企業應通過戰略規劃、組織保障、技術創新、流程再造、市場拓展、人才培養等措施進行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并取得顯著成效。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具有一定優勢,原則上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30%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主管部門)可推薦示范企業不超過10個。
?。?)示范平臺。
申報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包括應用服務提供商。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2年。分為共享制造類和其他類。
申報共享制造類的平臺,應圍繞制造資源的在線發布、訂單匹配、生產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評價等,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樣化制造資源,發展“平臺接單、按工序分解、多工廠協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關行業、區域制造資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級主管部門可推薦共享制造類示范平臺不超過1個。